四、收容人於工場外打掃、晾曬衣物或取用開水與飯菜時,應嚴密戒護, 不得脫離戒護視線,以防傳遞違禁物品或訊息。遇收容人接見、電見 、看診或領取郵包時,應憑提單,經教區科員通知始可放行,並隨時 與教區科員或中央台保持聯繫,收容人返回工場時亦同,以利掌握收 容人之動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