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及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錄取人員訓練請假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及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錄取人員訓練請假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01 日
4
四、受訓人員得請事假、病假、婚假、喪假、娩假及流產假日數應按訓練 月數占全年比例計算,未滿半日者以半日計,超過半日未滿一日者, 以一日計;捐贈骨髓或器官者,依實際需要給假。
憲法法庭判決
0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0
立法理由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