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各署、所對於其經核定之年度預算數 (資本門部分) 及以前年度預算 保留款 (資本門部分) ,應於年度開始,迅即規劃執行,並注意下列 事項: (一) 計畫項目應按預算書科目分類中,「目」所列資本支出部分工作計 畫名稱為準;「目」以下另列有科目 (分支計畫) 者,或「目」下 未另列科目,而有屬不同性質工作計畫項目,則每一工作計畫均應 填列計畫預算執行結果檢討表。 (二) 計畫型計畫之前置作業應在新年度開始前及早規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