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辯護人於起訴後,除所屬法院與對應之地方檢察署另有處理方式外, 向檢察官請求檢閱、抄錄、重製或攝影卷證之情形,準用本規則關於律師 聲請卷證開示之規定。 公設辯護人請求重製、攝影、付與卷證影本,免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