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緊急事件應變處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3
三、緊急事件處理,依發生時間區分為上班及下班時段,分別由疏處小組
     (秘書、總務科長、戒護科長、政風主辦、值日官) 、所長等順位處
    理,各級人員於處理過程中,應以委婉態度與之溝通說明並隨時將狀
    況報告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