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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檔案管理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3 月 21 日
3
參、點收
一、歸檔案件之點收,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檢查本文及附件是否齊全。
(二)檢查文書處理手續是否完備。
二、歸檔案件點收後,應依照下列各款整理。
(一)以件為單位,每一收文、發文或簽稿及其附件,各稱一件。
(二)按收文日期依序裝訂。
(三)附件以隨文整理為原則,其有不便隨文者,得另行存放。
(四)如有破損,應予修補,如有皺摺,應予理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