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安全防護機制:
一、本監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稽核作業規定」及「法務部及
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計畫」等各項規定辦理資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本監「資通安全執行小組」由「資訊安全執行小組」成員擔任,其中
召集人為副典獄長,統計主任及管理師負責資訊安全危機事項之通報
事宜,其餘成員負責推動、協調及督導資訊安全管理事項。
三、依資通安全防護需要,經洽法務部「資通安全處理小組」同意後,可
協調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服中心支援執行入侵偵測、安全掃瞄、漏洞
檢測修復等安全體檢工作,以做好事前防禦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