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撥接態度 (一)本監對所屬員工應不定期舉辦電話禮貌宣導及測試,使具備應對常 識及說話技巧,並培養耐性,改善電話服務態度。 (二)各級承辦人員對經辦業務之答復應明確,並翔實告知發話人,避免 因態度冷漠,造成誤解或不良後果。 (三)對民眾電話申辦案件,均須隨接隨辦;不能隨接隨辦者,亦應儘快 辦理,並儘量做到一次完成,以免民眾不耐,不斷來電。 (四)語氣應誠懇,謙和,並使用通俗易懂辭句。 (五)電話中不可洩漏公務上之機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