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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複驗站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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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勤務交接 (代) 時,應將車輛、物品進出管制事項及裝備點交清楚,
    如遇特殊情事,應登記於勤務交接簿,並當面告知接班人員。其勤務
    注意事項請參照法務部頒訂之戒護手冊檢查站勤務 (第六十三頁至六
    十四頁、六十八頁至六十九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