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部訂於114年12月12日(星期五)晚上5時至9時止,進行系統維護作業,作業期間將暫停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現在位置:
-
臺灣基隆看守所民眾陳情(請願)案件處理程序要點
- 法條內容
法條內容
三、民眾以電話抱怨相關事項,接聽人應儘速將電話轉接承辦人員,承辦
人員於聆聽陳述後,應將接聽事項紀錄於電話紀錄簿陳核,研考單位
追蹤列管。
接聽人無法確認承辦科、室者,得轉接秘書室處理,陳情 (抱怨) 事
項非本所主管業務者,應委婉告知陳情 (抱怨) 人,並轉知相關主管
機關電話或其他聯繫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