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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中女子監獄推動社會熱心人士志願參與收容人家屬接見服務工作實施計畫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0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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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作業分工:
 (一) 人事室:訂定志工服務守則、招募志工及志工人力資料建檔。
 (二) 總務科:製作服務台、製發志工服裝 (背心) 及識別證。
 (三) 戒護科:志工訓練講習、督導管理、工作分配、出勤考核及編製交
      通誤餐費印領清冊。
 (四) 會計室:運用志工所需各費之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