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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監院所加強幫派分子管教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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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注意配房配業:對幫派同夥分子應予打散,化整為零,分配於不同舍
    房和作業單位,以避免互通聲息,成群結黨,惹生事端,並對其於所
    配舍房之言行,嚴加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