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務部矯正署對監獄陳報之移監案件,經審查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 得核准移監: (一)合於「法務部指定各監獄收容受刑人標準表」之規定。 (二)應接受專業處遇者,以移送至法務部矯正署指定之監獄為限。 (三)移入之監獄未嚴重超額者。 未符合前項移入監獄之收容標準或移入監獄已嚴重超額收容之案件, 法務部矯正署得依監獄陳報資料中受刑人之意願,逕核准就近移送配 偶、親屬住居所同一地區之監獄執行。(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