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所長綜理全所事務;副所長襄助所長處理全所事務;秘書承所長之命 ,綜核文稿、聯繫各科室及處理交辦事項,並設下列各科、室: 一、社工科。 二、輔導科。 三、戒護科。 四、衛生科。 五、行政室。 六、人事室。 七、會計室。 八、統計室。 九、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