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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選送所屬人員至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班進修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1 年 03 月 19 日
3
三  合於第二點規定資格條件者,得由服務機關推薦,於每年三月底前填
    妥推薦表 (如附格式一) ,報由本部審核。

格式一
┌──────────────────────────────┐
│ (機關全銜)     學年度選送現職人員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
│        進修                                                │
│碩士班                                                      │
│        推薦表                                              │
├──┬──┬───┬─┬──┬──────┬─┬─┬────┤
│姓名│    │身份證│  │出生│  年  月  日│性│  │        │
│    │    │總  號│  │日期│            │別│  │        │
├──┼──┼───┼─┼──┼──────┴─┴─┤相    片│
│服務│    │現職職│  │職等│    任  職等        │        │
│機關│    │稱    │  │    │                    │        │
├──┴──┴──┬┴─┴─┬┴────────┬─┴────┤
│在法務部暨所屬機│  年  月│擔任工作          │            │
│關連續服務年資  │        │                  │            │
├────────┼────┼─────────┼──────┤
│主要學歷及考試  │        │最近二年考績及獎懲│            │
├────┬───┼────┴───┬───┬─┴──┬───┤
│        │      │      機關首長  │      │服務機關│      │
│推薦理由│      │評考 (        ) │      │長官簽章│      │
│        │      │      或單位主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