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合於第二點規定資格條件者,得由服務機關推薦,於每年三月底前填
妥推薦表 (如附格式一) ,報由本部審核。
格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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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全銜) 學年度選送現職人員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
│ 進修 │
│碩士班 │
│ 推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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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身份證│ │出生│ 年 月 日│性│ │ │
│ │ │總 號│ │日期│ │別│ │ │
├──┼──┼───┼─┼──┼──────┴─┴─┤相 片│
│服務│ │現職職│ │職等│ 任 職等 │ │
│機關│ │稱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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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務部暨所屬機│ 年 月│擔任工作 │ │
│關連續服務年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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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學歷及考試 │ │最近二年考績及獎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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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機關首長 │ │服務機關│ │
│推薦理由│ │評考 ( ) │ │長官簽章│ │
│ │ │ 或單位主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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