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體育課程測驗分階段實施,以二個月為一階段,但得因天候、場地、 實習或訓練等因素,調整測驗時間。 前項測驗時間、項目、規定標準與成績於測驗前與評定後公布之;補 測亦同。體育課程階段測驗成績列入考核,但不列入訓練成績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