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設七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 第一科:國情調查及資料登記、統計事項。 二 第二科:保防事項。 三 第三科:偵防事項。 四 第四科:經濟犯罪、洗錢及毒品防制等有關事項。 五 等五科:貪瀆防制及賄選查察等有關事項。 六 第六科:科技偵蒐、通訊監察等有關事項。 七 第七科:文書、庶務及不屬其他各科、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