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平時考核及獎懲紀錄,應併入年終考核增減分數。優蹟或劣蹟一次者 ,考核時增減其分數 0.5 分;嘉獎或申誡一次者,考核時增減其分數 1 分;記功或記過一次者,增減其分數 3 分;記大功或記大過一次者,增 減其分數 9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