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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羈押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第 27 條
看守所作業方式,以自營、委託加工、承攬或其他作業為之。
前項作業之開辦計畫及相關契約,應報經監督機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