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或法院得依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之聲請,以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 獲知平台,提供案件進度查詢或通知服務。 前項聲請或其他案件進度查詢或通知服務,得由保護機構及分會協助之。 前二項規定,於少年保護事件及少年刑事案件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