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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人口販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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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檢察官於內政部移民署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受理延長人
        口販運被害人居留許可之申請,而須了解案件偵查情形時,應提
        供被害人有無繼續協助偵查之必要等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