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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辦法
公發布日: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監獄:指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監獄,及監獄設置之分監、女監。
二、嚴重超額:指監獄實際收容人數逾核定容額百分之二十。
三、機動調整移監:指監督機關為紓解監獄嚴重超額狀態,將嚴重超額監
    獄收容之受刑人移送至其他監獄收容。
四、家屬:指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與
    受刑人有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人。
五、最近親屬:指受刑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
    等內之姻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