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飲食與必需物品之種類及數量 一、飲食:以食品罐頭、糖果糕餅、菜餚水果為限,每次不得逾二公斤。 二、必需物品:被、毯、床單、枕頭、鞋襪、毛巾及筆等每次各以 1 件 為限,破損不堪使用時,准再送入。肥皂、牙膏、牙刷、墨汁及墨水 等,每次各以 3 件為限。信封每次 50 個、信紙 100 張、草紙 2 包。圖書雜誌每次 3 本,報紙每天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