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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辦理學生就業輔導工作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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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辦理學生就業輔導工作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30 日
2
貳、目標: 為幫助學生取得就業資訊與瞭解就業市場概況,培養就業能力,期使 學生出院後順利謀職就業,重新適應社會生活,以達到教育目的,進 而減少其再犯率為宗旨。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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