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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危機處理小組工作執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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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
    為強化本所整體安全管理、強化機關人員設施安全維護,對於發生收
    容人脫逃、騷動、火警、地震、颱風、食物中毒、人民聚眾抗爭、病
    毒或駭客入侵致資訊系統癱瘓、流行傳染病等緊急事故發生時,俾有
    系統指揮應變,以期達到迅速處理,掌握機先之目的,特成立本所危
    機處理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