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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崗哨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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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勤務交接 (代) 時,其接哨順序為先上哨後下哨,上哨前先至中央台
    領取鑰匙,再開啟崗哨門,入崗哨內應先將門由內上鎖再上哨,接著
    進行值勤狀況及裝備當面點交,如遇特殊情事,應登記於勤務交接簿
    ,並當面告知接班人員,交班人員離開崗哨應隨手將大門由外上鎖確
    認妥當後,再將鑰匙親自交回中央台,同時登錄於鑰匙領用簿。其勤
    務注意事項請參照法務部頒訂之戒護手冊「崗哨勤務」 (第五十三頁
    至五十四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