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勤務交接 (代) 時,其接哨順序為先上哨後下哨,上哨前先至中央台 領取鑰匙,再開啟崗哨門,入崗哨內應先將門由內上鎖再上哨,接著 進行值勤狀況及裝備當面點交,如遇特殊情事,應登記於勤務交接簿 ,並當面告知接班人員,交班人員離開崗哨應隨手將大門由外上鎖確 認妥當後,再將鑰匙親自交回中央台,同時登錄於鑰匙領用簿。其勤 務注意事項請參照法務部頒訂之戒護手冊「崗哨勤務」 (第五十三頁 至五十四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