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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基隆監獄為民服務白皮書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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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主要業務
一、矯正業務:辦理收容人之教誨教育、技藝訓練、藝文薰陶、法治教育
    、宗教教誨、戒毒輔導及生活醫療照顧等,促使收容人改悔向上、革
    除不良習性、習得一技之長、養成守法觀念、建立正確之人生觀以重
    返社會,做個守法的好國民。茲分述如下:
 (一) 品德教育:包括法治教育、公民訓練、國民道德、軍事訓練、體育
      活動、康樂活動、勞動服務等,採德、智、體、群四育並重原則。
 (二) 生活輔導:著重收容人生活管理,促其重視群己關係、尊重他人,
      俾使作息有序、進退有命,從而成為守紀守分之公民。
 (三) 教化教育:依收容人之學經歷程度,分別施以集體、類別、個別之
      教誨與初級、高級補習之教育,並舉辦自學學力鑑定。
 (四) 技能訓練:按收容人之學經歷、性向、體能、專長興趣及志願施予
      技能訓練。目前計有:電腦班、地方美食烹飪班、咖啡班、活力早
      餐班、冷熱飲調製等班。
 (五) 醫療服務:與附近醫院簽訂醫療支援協定,指派醫師看診提供醫療
      服務、傳染病篩檢及衛教訓練等。
二、為民服務業務:舉凡與收容人有關之一切事項,服務之對象以收容人
    之家屬為主,機關同仁以便民及服務之理念,提供家屬申辦各項業務
    快速與便捷之服務。成立志工隊協助家屬辦理接見、諮詢及引導等。
    希望藉由親切周到之服務,使家屬了解本監教化收容人之用心,進而
    與本監管教單位合作,共同鼓勵收容人改悔向上,以減少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