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各機關政風職務依下列順序劃分層級: (一) 按職務所列官等依序劃分為簡任、薦任及委任等三類官等層級;跨 列二個官等之職務,劃歸所列較高官等層級。 (二) 同官等層級職務,按所列職等高低依序劃分職等層級;跨列二個以 上職等之職務,劃歸所列最高職等層級。 (三) 同職等層級職務,依序劃分為機構主管、機構內部單位主管及其餘 佐理職務等三類職務層級。 各事業機構政風職務之層級劃分,應依相關公務人員轉任法規所定之 相當職級,比照前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