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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鄉鎮市調解績優人員獎勵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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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要點所稱調解工作人員,係指下列人員:
 (一) 調解委員。
 (二) 其他協助辦理調解業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