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逾期:逾期未歸還圖書者,暫時停止其借書、預約、續借等權利, 並發催書通知,借書人如於五日內(休館日順延)仍未歸還者,受 訓人員將通知帶班教輔人員代為告知,本署職員(工)、役男將個 別通知,如仍於五日內(休館日順延)未歸還者,依情節輕重停止 其借書、預約、續借等權利二至三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