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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第二工場勤務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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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第二工場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18
十八、對收容人之管理,應注意各房不得有由收容人私下推舉「房長」及 「總管」之情形,平時應利用收容人個別談話或其他方式晤談,並 作成輔導紀錄,以充分掌握收容人之動態,發現問題所在,適時予 以疏導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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