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1 月 13 日
第 18 條
醫護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學校衛生計畫之擬訂及其設施與環境衛生清潔檢查指導事項。
二、學生之健康檢查、疾病醫療、傳染病防治及健康諮詢事項。
三、學生健康資料之管理事項。
四、學生心理衛生之指導及矯治事項。
五、藥品之調劑、儲備與醫療、檢驗器材之購置及管理事項。
六、病舍管理及看護訓練事項。
七、學生疾病與死亡之陳報及通知事項。
八、其他有關醫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