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借用多房間職務宿舍之員工,依規定由機關按月自薪津扣繳房租津 貼繳交國庫。因職務需要需輪值者,並經首長核准借用單房間職務 宿舍之員工,免予扣繳房租津貼。但因職務異動不需輪值時,則需 自職務異動生效日起扣繳房租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