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 審核帳簿,應注意左列各項:
(一) 各類帳簿之設置,是否與會計制度相符。
(二) 各類帳簿之首頁,有否標明機關名稱、帳簿名稱、冊次、頁數、
啟用日期,有否由機關長官、主辦會計人員及經管人員簽名或蓋
章。
(三) 各類帳簿之帳頁,有否順序編號,有無重號或缺號情形。
(四) 現金出納登記簿是否每日記載及結總,其內容是否與相關原始憑
證相符。
(五) 現金出納登記簿,每日收付總額及結餘,是否與總分類帳及明細
分類帳現金科目當日收付及結餘金額相符,並應按月與出納單位
現金出納備查簿核對是否符合。
(六) 各種帳簿之記載是否與傳票相符,各項帳目應依規定按期記載完
畢。
(七) 各種明細帳是否均能按時登記,並與總分類帳有關統制科目核對
是否相符。
(八) 帳簿之過頁、結轉、劃線、註銷、錯誤更正及更換新帳簿等是否
依照規定辦理。
(九) 帳簿裝訂、保管及存放地點是否安全妥善。
(十) 帳簿之保存年限是否符合規定,帳簿之銷毀,有否依照規定程序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