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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及嘉義少年觀護所工友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4 年 04 月 08 日
第 16 條
對於公物用品,應保管愛護,節約使用,並不得從事任何破壞團體紀律,
及影響本所聲譽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