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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公發布日:民國 114 年 05 月 06 日
第 15 條
為妥適運用檢察官助理協助檢察官處理事務及合理分配其工作量,地方檢
察署於必要時得輪調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