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雜役應依規定遴用,按月嚴密考核,如有不適任應即撤換。新配業 之收容人應即瞭解其基本資料、案情內容、有無另案、情緒變化、 同案人、紋身、入珠、身體狀況等,並明確告知應遵守事項及禮節 ,輔導其儘速適應工場作息,經常予以訪談,瞭解有無遭受欺凌情 形,配房應由工場管理員為之,嚴禁假手雜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