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宿舍借用人調職、離職、停職、留職停薪或退休時,除法律另有規 定外,應在三個月內遷出;受撤職、休職或免職處分時,應在一個 月內遷出,在職死亡時,其遺族應在三個月內遷出。屆期不遷出者 ,應即依約辦理;其為現職人員者,並應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