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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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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受刑人總刑期中有數罪分別適用新新法、新法、舊法、初犯、再犯
      、累犯定其責任分數者,得依適用責任分數之比率換算進分標準。
      但下列情形不予換算。
  (一)適用累犯而其初、再犯刑期未逾總刑期三分之一者。
  (二)適用新法而其舊法刑期未逾總刑期三分之一者。
  (三)適用新新法而其新法及舊法刑期未逾總刑期三分之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