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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行政大樓執行安全維護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民國 115 年 0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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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值勤法警或保全人員上班時間應每小時至少巡視一、二樓公共區域
      (含廁所)一次,並隨時掌握安全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