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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義舍舍房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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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容人進出舍房應檢身,舍房公差打飯菜時,應亦步亦趨,隨身在
      後,嚴密戒護防止傳遞紙條,同時注意飯菜量平均分配及各房內收
      容人動態,以防藉機滋事,公差事畢應清潔走道地面並儘速檢身進
      房,不得在外逗留。收容人罹病應服藥者,應依醫師囑咐給藥服用
      ,給藥時須先核對身分,並眼同服用,服用後張口檢查,以免藏於
      舌下、腮邊,趁機囤積藥品。發藥完畢,藥車及拖板車應歸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