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收容人作業中受傷或發生鬥毆事件,除立即救治或制止外,應即報 告教區科員或中央台請求協助處理,並即對傷者周遭收容人製作筆 錄,以釐清受傷過程及相關責任,傷者則待返回後再行製作筆錄, 以求事件之完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