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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檢察機關辦理案件防止遲延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89 年 03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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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承辦檢察官如有更易者,檢察官辦案期限之計算,自各該檢察官收
      案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