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務部戒治所組織通則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法務部戒治所組織通則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05 月 18 日
第 13 條
戒治所設人事室,置主任,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事務較簡者置人事管理 員,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 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憲法法庭判決
0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