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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戒治所受戒治人移所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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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戒治所對不得陳報移所之受戒治人仍予列冊陳報或擅自拒收核准移
      所之受戒治人者,本署得按實際情形,查明責任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