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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公發布日:民國 115 年 0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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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應用檔卷時,申請人有第九點及第十點所列情形者,本分署得停止
      其應用,並記錄之。情節重大者,得依法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