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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及嘉義少年觀護所工友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4 年 04 月 08 日
第 11 條
工友請假除因急病或其他重要事故,得委託同事或其家屬代為申請外,應
事前繕具請假單,報經總務科層轉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