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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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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06 日
11
十一、申請應用之檔案,不得攜出應用處所,並應於當日歸還。前項檔案 之歸還,應經本所承辦人員點收無誤後,始將身份證明文件交還申 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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