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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矯正機關設置補習學校分校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94 年 0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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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分校教師如有違反矯正機關相關規定者,機關得通知本校。本校於
      接獲通知後,應儘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