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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東監獄收容人監外作業應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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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監外作業收容人久未接見、家逢變故或遭遇其他造成情緒不穩之事
      故時應立即停止監外作業,以預防發生脫逃事故。